中国版巴促风险管理升级中小银行底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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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谈及中国版巴Ⅲ协议最大的特色,多位采访对象指出,是商业银行的差异化监管落地。

编者按

银保监会、央行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被称为“中国版巴III”。该《办法》与新巴塞尔协议III相比较为接近,但部分地方有差异,少部分规定更严格。

千呼万唤始出来。

2月18日,银保监会、央行正式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意味着巴塞尔Ⅲ国际监管改革在我国即将正式落地。管理办法包括正文及25个附件合计约40万字,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合格资本、账簿划分、三大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内部评级体系、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计算、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信息披露、资本计量方法验证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为给我国商业银行预留充足的实施准备时间,并保持我国实施进度与国际成员基本同步,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拟定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为巴塞尔Ⅲ协议在中国的落地,管理办法增加了多项中国特色的监管要求,对中国银行资本计量的标准规定相较试行版也更为细化,对计量方法的要求更为复杂,这对各商业银行,特别是数字化水平尚不发达的中小银行在数据治理、风险定价模型建设、操作风险管理精细化程度、前中后台建设等多方面提出了更为细化的要求。

“中国版巴Ⅲ协议的出台对于中小银行而言是一大契机。”普华永道金融业合伙人陶欣向记者表示,对照管理办法实施要求,中小银行将实现数据治理、业务系统与业务管理流程的全面升级改进。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差异化监管下精细度要求提高

谈及中国版巴Ⅲ协议最大的特色,多位采访对象指出,是商业银行的差异化监管落地。

“我国对三档银行的差异化监管思路,是巴Ⅲ协议中没有提及的。”陶欣告诉记者,巴塞尔协议第三版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国际活跃银行,但我国在一套统一的资本管理办法中,设计了第二档、第三档银行的信用风险权重法计量规则。同时,在投资级公司、房地产公司的风险权重设计方面,监管层也考虑了市场环境,与宏观政策进行匹配,作出一些中国特色化的调整。

根据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不同,管理办法将中国商业银行分为第一、第二、第三档。

对于沿用巴Ⅲ协议有关要求的第一档银行而言,其信用风险权重计量规则复杂、风险敏感度更高,对基础数据的要求较高,实施难度也相对更大。第二档银行也在权重法简化的基础上,新增了房地产开发风险暴露,细化了商业银行风险暴露。而对于表内外资产余额低于亿人民币且境外债权债务余额为0的商业银行,适用第三档银行的信用风险简化方案。“这更加强调小型银行对实体经济的服务作用。”陶欣指出,对于第三档银行更强调“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小银行做好差异化管理,服务于当地实体经济。

“试行的风险权重法与巴塞尔协议二的标准法存在不少差异,还相对比较简单,通过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中国的风险权重法与国际标准法拉平,复杂程度更高,风险区分能力也相比以前更强。”陶欣表示。

某头部股份制银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本次管理办法的出台尽管有一些国内特色的差异化要求,但依然沿袭了“巴Ⅲ协议”原本追求的银行间可比性、稳定性、与财务挂钩的可解释性,这些对国内银行的风险管理要求进一步提升。

据记者了解,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发布《市场风险最低资本要求》(即“FRTB”),这也是银行风险管理升级过程中遇到的一大难题。据FRTB要求,商业银行至少每月需对各交易台开展一次市场风险新标准法与内模法资本计量,对风险因子敏感度的分类汇总导致计算量大幅增加,其覆盖信用主体的颗粒度也进一步细化。

管理办法的精细度提升体现在各个方面。例如在信息披露层面,第一档银行的信息披露涉及17个部分70个披露模板,披露内容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杠杆率、流动性风险、银行利率风险,还新纳入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总损失吸收能力、资本分配限制、资产变现障碍、宏观审慎监管措施等多方披露要求。

中小银行风险管理能力亟待升级

年6月,对照年巴塞尔委员会出台的“巴2.5”协议,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并从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这十年间,在监管要求与指导下,多家大行在风险管理系统建设与数据治理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历过多轮修订。而国内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系统数字化升级也早已启动。

如工商银行在年就已完成中台市场风险管理系统建设,成为国内首家通过自主研发系统满足巴塞尔市场风险管理相关要求的银行。目前该行已完成对46家境外机构金融市场外购系统替换工作,成为国内同业中首家实现境内外金融市场前中后台系统一体化运营及自主可控。

然而,对于中小型银行而言,虽然管理办法简化了权重法的修订内容,但相较于现行权重法,依然细化了部分风险暴露,对其数据治理、客户统一管理、源系统改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满足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目前中小银行还是要对照中国版巴Ⅲ协议改进各个业务系统与业务管理流程,在这个基础上加强数据治理,形成更为精准的计量结果。”陶欣向记者指出,这对中小银行而言是一大契机,帮助中小银行将贷前调查、客户管理、审批流程、合同条款、抵押品估值、贷后管理、处置清收等各个环节进行升级。“如果中小银行在前端业务系统与前端业务流程管理建设上缺位,即便建设了再先进的风险加权资产或资本计量系统,可能对其而言,巴Ⅲ协议要求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升也依然只是空中楼阁。”

计量标准统一后行业呼吁加强管理机制升级

管理办法对资本计量的多个模块作出详细规定,但有头部银行相关部门人士向记者提到,在各行数据治理水平、压力测试能力、模型验证能力不统一的情况下,存在管理机制的风险隐忧。

有银行风险管理部门人士告诉记者,资本管理办法规定了银行对风险权重的计量方法,但对于年推出的“巴塞尔令CAP50”还没有严格要求执行。目前,由于各行公允价值计量方案及数据标准、数据颗粒度不一致,特别是部分银行前中后台的计量方案不一致,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上银行间可比性较为粗糙的情况。

“过去按‘巴2.5’协议规定,填表是填名义本金敞口,不需要模型;但‘巴Ⅲ协议’提出了复杂的新标准法计量框架,需要开展风险敏感度计量,这对模型和底层数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记者了解到,CAP50是指年巴塞尔协议推出的第五十章“谨慎的估价指南”,该指南为交易账簿、银行账簿提供了有关谨慎估值的指导。该指南的推出主要是监管部门发现,对于没有公允市场价格或者可观察到的估值以及流动性较差的头寸,在估值时存在难点,从而引发有关部门对银行审慎估值的担忧。CAP50要求,银行必须充分建立系统与控制相关措施,以使其估值谨慎可靠,这些系统必须与信用分析等其他风险集成组织内的管理系统相结合。具体措施来看,包括搭建明确规定的制度程序、独立于前台的估价部门、尽可能按市值计价、审慎按模型计价、全面模型验证等等,从制度、组织体系、估值方法、验证方法等多层面保障不同银行间估值的统一。

在最新发布的管理办法中,我国从压力测试的管理体系到结果应用上已提出更高要求,强化了压力测试环节的重要性。例如将声誉风险情景纳入压力测试体系,并要求银行应将轻度压力测试下资本缺口转换为资本加点,将其作为第二支柱监管资本要求的组成部分。同时,在资本规划等模块的应用中也应体现压力测试结果。

但前述业内人士指出,压力测试、模型验证等目前还只是监管对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中提出的要求,应当将其涵盖所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建设的相关环节,成为日常风险管理机制的一部分。

(作者:李览青编辑:曾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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