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专题研究行业监管趋严,内外并

(报告出品方/作者:平安证券,袁喆奇)

一、背景:国内外银行业资本监管要求不断趋严

自金融危机以来,国内外监管机构对于银行业资本相关的监管要求不断趋严。国际上,一方面随着巴塞尔协议三的出台,商业银行最低资本要求在不断提高,根据巴III的要求,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由4%上调至6%、杠杆率不低于3%、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提出附加1%-3.5%的资本要求。此外,在年金融危机爆发后,金融稳定理事会也针对G-SIBs增加了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要求,比巴塞尔协议III更为严格。

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与国际改革步调保持一致。国内现有监管框架主要以年《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为基础,其监管指标要求与国际要求保持同步。因此在过去十多年间,对于银行资本金的要求也在持续提升。特别的,随着在21年我国发布了《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纳入名单中的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所面临的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

1.1国际银行业资本要求不断升级,监管维度进一步丰富

巴塞尔协议旨在建立一个国际通用的资本监管框架,确保银行拥有足够的资本储备应对风险。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BCBS)是巴塞尔协议的制定者。年底,国际清算银行(BIS)成立了BCBS委员会,最初的成员为G10国家央行行长,自成立以来,BCBS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银行标准,以促进货币和金融稳定。其中,巴塞尔协议属于银行资本和风险监管的国际标准范畴,为各国银行业进行风险管理提供自愿原则下的监管框架。

从巴塞尔协议的演变来看,国际对商业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在不断提高。巴塞尔协议I诞生于年,时值全球面临经济衰退、墨西哥等拉美国家无法偿债,国际银行面临危机,在此背景下,BCBS委员会推出巴塞尔资本协定,要求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风险加权资产(RWA)的8%,其中核心资本至少为4%。年,巴塞尔协议Ⅱ形成了通用的“三大支柱”框架,包括:最低资本要求(MCR)、监督检查(SRP)和市场约束(MD)三大支柱。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金融机构风险问题再次涌现,年,BCBS委员会发布巴塞尔协议III,进一步收紧对全球金融机构的资本要求,具体变化包括:1)核心资本充足率由4%上调至6%;2)建立2.5%的储备资本缓冲和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3)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提出附加1%-3.5%的资本要求;4)提出杠杆率不低于3%等监管指标要求。年,为了保持与此前额外资本要求一致,巴塞尔协议III针对G-SIBs提出附加0.5%-1.75%的杠杆率要求。

监管维度也在进一步丰富,金融稳定理事会针对G-SIBs还设有总损失吸收能力(TotalLossAbsorbingCapacity,TLAC)要求,相较巴塞尔协议更为严格。年的全球性金融危机显示出大型金融机构的全球性影响力,为了保证G-SIBs在进入处置程序时能够有足够的资本与合格的债务工具进行缓冲从而维持运营,同时避免出现危及全球金融市场或者需要动用大量财政资金挽救,年,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出台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条款》(即TLAC框架),并获得G20的批准。实质上,相较于巴塞尔协议Ⅲ,TLAC框架对G-SIBs提出了更高的资本监管要求。首先,FSB要求在G-SIBs进入处置程序前,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缓冲必须可用,故G-SIBs应在最低TLAC要求的基础上,需要同时满足资本缓冲要求(包括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具体来看,对于符合条件的发展中国家市场,TLAC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自年起不得低于16%,TLAC杠杆率自年起不得低于6%,考虑资本缓冲,经我们测算TLAC框架下资本要求比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充足率要求高出8个百分点,TLAC杠杆率要求高出3个百分点。

1.2国内监管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形成分级监管框架

国内资本监管与国际改革步调基本保持一致,且在杠杆率上提出更高要求。早期,参照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仅面临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的资本要求,直至年,原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规定国内银行需遵循比国际标准更高的杠杆率要求(国内为≥4%,巴塞尔协议III为≥3%)。年,国内监管全面引入巴塞尔协议III,《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形成国内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基础框架。年,《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发布,成为针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一般性监管框架,同年《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对国内G-SIBs的损失吸收和资本重组能力提出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我国资本监管体系。

具体来看,在资本界定上,商业银行总资本由一级资本(包括核心一级和其他一级)和二级资本组成,我国商业银行核心一级、其他一级、二级资本的比例约为7:1:2。一级资本为银行用于正常运作的资金,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一级资本,其中,核心一级资本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补充来源包括IPO、定增、配股、可转债等,其他一级资本的补充方式主要为优先股和永续债。二级资本是银行的附属资本,由未披露的准备金、次级定期债务、混合金融产品等构成,补充方式通常为二级资本工具。

在指标要求上,以年《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为基础,国内监管体系主要考察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

资本充足率方面,1)指标要求:根据商业银行各级资本的差异,我国对资本充足水平的要求分为三个层次: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5%)、一级资本充足率(6%)和资本充足率(8%),并要求银行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设置储备资本缓冲(2.5%)和逆周期资本缓冲(0-2.5%,目前为0),均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2)计算方法:以资本充足率为例,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计算公式为: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商业银行在发展各项业务时一般均需要计提风险资产,其中分母“风险加权资产”反映的是根据各类资产风险权重计量的整体风险水平,比如:现金和国债的风险权重为0%,商业银行对我国其它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25%,对我国其它金融机构和一般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为%。

杠杆率方面,1)指标要求: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最低要求为4%。2)计算方法: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规定的一级资本净额与商业银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杠杆率=(一级资本-一级资本扣减项)÷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其中,分母“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无需通过风险加权的形式计量,相比资本充足率,杠杆率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模型复杂性,减少了计量上的套利空间,分母计算公式为: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不包括表内衍生产品和证券融资交易)+衍生产品资产余额+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一级资本扣减项。

除此之外,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分级,不同个体仍然面临差异化的附加监管规定。对于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根据年《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在一般监管要求基础上,对五个不同分级的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分别为0.25%、0.5%、0.75%、1%、1.5%,附加杠杆率要求为附加资本要求的50%。

对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我国G-SIBs目前为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四家,附加资本要求采用国内标准、国际标准二者孰高原则确定,同时,我国G-SIBs面临和国际标准一致的TLAC要求。TLAC比率方面,1)指标要求:根据年《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我国G-SIBs的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TLAC风险加权比率)自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6%,自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8%;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杠杆比率(TLAC杠杆率)自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6%,自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6.75%。2)计算方法:两个TLAC比率的计算公式为:TLAC风险加权比率=(总损失吸收能力-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TLAC杠杆率=(总损失吸收能力-扣除项)÷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其中,TLAC风险加权比率、TLAC杠杆率的分母分别与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的分母保持一致;分子有所差异,TLAC指G-SIBs进入处置阶段时可以通过减记或转为普通股等方式吸收损失的资本和债务工具的总和,主要涵盖剩余期限一年以上的监管资本和符合标准的非资本债务工具。

二、现状:国内银行资本实力不断夯实,个体分化加剧

商业银行整体资本充足水平有所提升,但个体分化加剧。虽然商业银行面临盈利能力削弱、计提拨备增加和RWA快速扩张等多方面压力,但为了满足日趋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我国商业银行资本水平整体上呈现稳步上升趋势,资本实力在不断夯实。但从个体来看,国内银行资本水平分化加剧,大行与中小银行的差距不断扩大,年末大行、股份行、城商行、农商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7.29%、13.82%、13.08%、12.56%,较年末分别变化+4.73pct、+3.27pct、+1.18pct、-0.73pct。

面对资本监管的严格要求和展业扩张的需要,大行和中小银行均承受一定资本补充压力。其中,大行资本充足水平普遍较高,四大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超出监管要求2%以上,但由于国内四大行还面临TLAC的额外监管要求,因此未来也存在一定资本补充压力,但考虑到国内资本补充工具的拓展,整体达标压力有限。相比于大行,国内部分股份行、城商行的资本补充迫切性更为明显,截至年三季度,股份行中有中信、民生、华夏等,区域型银行中有成都、青岛、无锡等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与监管底线距离不足1%,面临一定的资本补充压力。面对资本压力,能够看到其中大部分银行都在积极通过可转债、定增、配股等形式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报告来源:未来智库)

2.1整体水平有所提升,个体差距不断扩大

在资本积累方面,商业银行面临盈利能力削弱、计提拨备增加和RWA快速扩张多方面的压力。1)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我国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尚未完全回暖,我们可以看到商业银行资产利润率处于下行通道,净息差仍在收窄;2)企业经营压力增加,银行不良贷款率的上升趋势驱使商业银行增加计提拨备,从而导致资本金的损耗;3)信贷业务占用大量资本,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仍然保持快速扩张,整体上看,我国商业银行ROE与风险加权资产增速差距较小,因此我们认为银行仅通过未分配利润补充资本,难以支撑自身的长期发展。

但为了满足日趋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整体来看,我国商业银行资本水平整体上呈现稳步上升趋势,资本实力在不断夯实。资本要求方面,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自年末的11.4%提升3.7pct至年末的15.1%,高于监管最低要求4.6个百分点,安全边际不断扩大;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自年的9.2%提升1.6pct至年的10.8%,高于监管最低要求3.3个百分点。杠杆要求方面,我国商业银行杠杆率稳定在6%-7%区间,保持持续上升,高于监管最低要求2个百分点以上。

分机构来看,大型银行资本水平较高,与中小银行的差距逐渐扩大。国有大行的资本水平远远领先于其他类型的银行,整体与区域型银行的差距加大,股份行和城商行的资本充足率保持稳步提升,但农商行资本充足率小幅下行,存在一定的资本补充压力。年末大行、股份行、城商行、农商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7.29%、13.82%、13.08%、12.56%,较年末分别变化+4.73pct、+3.27pct、+1.18pct、-0.73pct。

2.2大行资本实力较强,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更迫切

从个体来看,大中型银行资本充足水平普遍较高,其中四大行的资本充足水平超出监管要求2%以上;但是部分股份行、城商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距离监管底线距离不足1%,考虑到展业扩张的需要,未来或有一定资本补充压力。截至年三季度,大中型银行中,中信、民生、华夏、平安、浙商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与监管底线距离不足1%,区域型银行中,成都、青岛、无锡面临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的压力。面对资本压力,能够看到大部分银行都在积极通过可转债、定增、配股等形式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除此之外,大型银行还面临TLAC监管要求,经初步测算,我国四家G-SIBs也存在一定资本缺口,但整体在年的达标压力不大。我们对年-年四家银行的基本情况作出如下假设:1)假设每年RWA增速为-年的年复合增长率;2)假设每年净利润增速为、年增速的平均,因盈利受疫情影响程度较大,剔除年的异常值;3)假设每年分红率30%;4)假设逆周期资本缓冲为0;5)假设存款保险基金豁免比例达到2.5%。经我们测算,考虑到TLAC风险加权比率要求,至年底,工行、农行、建行、中行的TLAC缺口分别为0.41、0.43、0.37、0.48万亿元,四家G-SIBs合计1.72万亿元,平均每年需补充0.57万亿元。

根据TLAC资本补充的测算结果,年至今四家G-SIBs已累计发行亿元资本补充债券,基本符合预计补充节奏,目前还有亿元资本补充计划已披露、亟待发行。年,四家G-SIBs发行永续债2亿元、二级资本债券3亿元,资本补充债券合计亿元,相较年发行总量进一步增加亿元。其中,工行、农行、中行分别发行0亿元、亿元、亿元永续债,工行、建行、中行分别发行亿元、亿元、亿元二级资本债。年,四家G-SIBs开年已合计发行二级资本债券亿元,根据四家银行的资本补充计划,年待发行的永续债、二级资本债分别有1亿元、1亿元,年已发行和披露的资本补充计划合计达3亿元。

三、展望:内生为本,外生为辅,多策并举提升资本能力

夯实的资本水平是保障一家银行长期稳健经营的关键,在监管要求不断提升的背景下,我们认为国内银行需要进一步提升内外部资本补充能力。从外生补充来看,过去几年监管暖风频吹,鼓励银行创新资本补充工具,在此背景下,银行外延补充各类资本的方式更趋多元,使得国内银行整体资本水平有所提升。不过,从长期来看,我们认为如何提升内生资本补充能力成为了各家银行打造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商业银行应该更为注重盈利能力提升,优化资本使用效率、寻求更为轻资本的发展模式。具体来看,加大对于以财富管理、零售金融、普惠金融等轻资本消耗型业务的拓展是商业银行的重点突围方向,我们看好具备相关资源禀赋优势的银行能够从竞争中胜出。

3.1外部融资:政策暖风频吹,银行资本补充工具日趋多元

外源性补充方面,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工具更加多元,债券融资迎蓬勃发展。整体来看,商业银行外部融资发行保持活跃,资本补充形式不断扩展。面对资本监管不断加强,为了缓解资本压力,我国政策在不断推动优先股、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新型资本补充工具的创新,以支持银行通过多渠道补充资本。除此之外,为推动TLAC要求达标,我们认为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也有望迎来创新。

3.1.1发行持续活跃,资本补充形式不断拓展

整体来看,商业银行外部融资发行保持活跃,资本补充形式不断扩展。核心一级资本方面,在年以前,我国商业银行补充资本以IPO为主,融资方式相对单一。年后融资手段更加多元,但仍停留在对于核心一级资本的补充,年七家大中型银行配股融资亿元,-年商业银行主要通过增发手段融资亿元。其他一级资本方面,年起,银行开始尝试其他有效的资本补充工具,优先股成为银行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的重要手段。年,银行发行永续债(又称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获得多项政策支持,永续债替代优先股成为银行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的核心手段,-年商业银行通过永续债合计募集1.8万亿元。二级资本方面,年起,银行资本补充需求愈发迫切,发行简便的二级资本债迎来快速发展,-年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累计发行2.7万亿元,二级资本债成为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主流选择,-年发行二级资本债的中小银行有家,数量占比83%,募集资金占比26%。

从年资本补充情况来看,核心一级资本方面,IPO明显增多,重庆银行、齐鲁银行、瑞丰银行和沪农商行陆续首发上市A股,合计募资亿元;增发、配股与年基本持平,其中长沙、邮储、贵阳通过定增共计募集亿元,宁波配股募资亿元;年可转债募集资金同比增加亿元,主要为区域型银行采用,兴业、南京、苏州、杭州、上海5家银行向市场发行亿元可转债。其他一级资本方面,年商业银行无优先股融资,永续债自年首单至今成为银行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的主要方式,年发行金额亿元,占全年各类型融资总量(包括:IPO、可转债、增发、配股、优先股、永续债、二级资本债)比重46%,同比小幅下降,但发行总量仍维持高位,发行主体数量同比增加9家。二级资本方面,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继续保持增长势头,总计发行亿元,占全年各类型融资总量比重44%,创历史新高,发行主体同比增加11家。

3.1.2政策推动资本工具创新,新型资本补充工具不断涌现

面对资本监管不断加强,为了缓解资本压力,我国政策在不断推动优先股、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新型资本补充工具的创新,以支持银行通过多渠道补充资本。年至今,优先股、永续债、二级资本债分别占各类工具发行总量的13%、28%、44%,位列前三甲,无论对于大型银行还是中小银行都是重要的资本补充渠道。

1)优先股:自年《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后,优先股作为由政策推出的第一项新型工具和曾经唯一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发行金额长年居于商业银行众多资本工具首位。年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支持商业银行通过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金,年《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等政策相继出台,完善了优先股发行的具体要求。年,银保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修订)》进一步畅通非上市银行的发行通道,删除了其在“新三板”挂牌的前置条件,明确股东人数累计超过人的非上市银行可直接发行优先股。

但在近几年,优先股发行趋势逐渐减弱,年无新增的商业银行优先股发行,我们认为主要因为另一类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具有替代性和比较优势的资本工具——永续债的放开。

2)永续债:又名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相较优先股,永续债具有资金成本低、审批简便、条款设计灵活等优势。年,央行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相关政策响应迅速,年12月,金融委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提出“推动尽快启动永续债发行”,年1月中国银行发行首单商业银行永续债,2月国常会即明确指出要“提高永续债发行审批效率”。同时为了提升永续债的流动性,银保监会扩大了保险机构投资范围,允许其投资永续债等资本工具,央行创设了央行票据互换工具(CBS),并将合格的银行永续债纳入央行担保品范围。自放开以来,永续债迎来连续三年的蓬勃发展,逐渐替代优先股成为银行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的主要渠道。

3)二级资本债:与优先股和永续债不同,二级资本债用于补充二级资本,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其他负债之后、先于股权资本的债券。二级资本债的前身为次级债券,年监管明确次级债券用于补充银行的附属资本,年后,伴随资本界定由“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变更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次级债概念被二级资本债取代。二级资本债原始发行期限不低于5年,不具有利率跳升机制,增加了减记或转股条款,并规定了行使赎回权的具体条件。如今,二级资本债作为银行补充二级资本的主要手段,也实现了高速发展,近三年每年发行总量位于亿元上下,其中大行和股份行的发行金额占比较高,但从发行主体数量来看,中小银行仍为主力军。

由于债类工具相较股权工具门槛更低、发行效率更高,叠加政策推动,永续债、二级资本债这类债类工具将成为商业银行资本补充的重要渠道。从各资本补充工具品种分析,IPO和再融资等股权类的增资手段适用主体范围较窄,且准备周期较长,而债类工具相对门槛更低、发行效率更高。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类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较少,主要包括:可转债、永续债和二级资本债,分别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其中可转债仍然只适用于上市银行,对于资本补充更为迫切的中小银行来说,永续债和二级资本债进一步拓展了中小银行尤其是非上市银行的融资渠道。

除此之外,为推动TLAC要求达标,我们认为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也有望迎来创新。年3月,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明确支持TLAC债务工具的推出。随后,年《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说明了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的偿付顺序,为在其他各类资本补充工具、在除外负债之后。为确保年达标,我们认为我国TLAC监管将不断完善,结合国际经验,未来除了二级资本债券、永续债这两类债务工具,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或将成为我国G-SIBs补充TLAC资本的又一有效手段,有望迎来进一步发展。

3.2内部积累:注重盈利能力,深化轻资本战略

从长期来看,我们认为如何提升内生资本补充能力成为了各家银行打造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商业银行应该更为注重盈利能力提升,优化资本使用效率、寻求更为轻资本的发展模式。具体来看,加大对于以财富管理、零售金融、普惠金融等轻资本消耗型业务的拓展是商业银行的重点突围方向,我们看好具备相关资源禀赋优势的银行能够从竞争中胜出。

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是支撑RWA增长的关键。我们对目前ROE水平下的风险加权资产(RWA)增速上限进行了测算,考虑分红率为30%,年商业银行9.5%的ROE能够支撑6.7%的RWA增速同时使得资本充足率水平维持稳定。从各家上市银行的测算情况来看,实际增速与内生增速偏离度较大的有主要是区域型银行(包括成都、宁波、常熟等),增速差较小或实际增速低于内生增速的银行以大中型银行为主(包括招行、中信、中行、工行等),其内生资本补充能力更能匹配其RWA扩张速度,从而保持稳定的资本充足水平。

从年上市银行ROE来看,在大中型银行中,招行表现最佳,ROE为14.6%,其次是建行、兴业和工行,ROE分别为11.8%、11.5%、11.3%,区域型银行中,成都、贵阳、宁波、南京表现优异,ROE分别为14.8%、14.4%、13.8%、13.5%。

经过对上市银行ROE的拆解,我们发现ROE较高的银行普遍具备以下某个或几个特征:首先,中收及其他非息收入占比处同业较高水平,非息业务几乎不占用资本,利于资本使用效率的优化;其次,息差水平较高,从而推动利息净收入、带动ROE提升;最后,资产质量优异、不良率较低,有效控制信用减值损失,降低对盈利能力的削弱效应。考虑到行业息差收窄、核销不良资产压力增大的趋势,我们认为,优化资本使用效率、寻求轻资本发展模式才是各家银行盈利表现差异的关键。因此加大对于低资本消耗型业务的拓展是重点突围方向,具体包括并不限于财富管理、零售业务、普惠金融等方向。(报告来源:未来智库)

3.2.1提升非息收入占比,强化财富管理等中间业务

提升非息收入占比是银行优化资本金使用效率的重要途径。由于包括手续费佣金收入在内的非息收入基本不占用银行的资本金,通过增加非息收入业务贡献也有利于提升资本效率。我们发现,海外银行的非息收入占营收比普遍处于40%及以上水平,国内银行业中间业务收入未来还有望逐步提高。受资管行业监管趋严因素影响,银行相关手续费收入增长大幅放缓,年上市银行的非息收入占营收比重约20%,较往期水平略有下降,但长期发展趋势依然向好。个股方面,年平安、招行、兴业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占营收比重处同业领先,分别为28.3%、27.4%、18.6%,远超上市银行平均占比14.8%水平。

我们认为,以财富管理业务为代表的中间业务在未来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银行的中间业务种类繁多,其中银行卡、交易结算、代理收付等传统业务占比仍然较高,但增长速度基本企稳。近两年,在经济结构转型与监管政策引领下,伴随居民储蓄率下降、财富配置向复杂金融资产倾斜,企业融资需求更为丰富、投资更加多元,财富管理及投行、托管等新兴资本市场服务得到快速发展,以建行为例,理财产品业务收入、投行及顾问咨询费收入、托管业务收入均实现较快增长。

在财富管理赛道,我们看好渠道力领先的银行,依托自身在持续服务、精细化服务方面的优势,能够在增量市场下收获更多份额。目前银行在财富管理业务的开展方面凭借自身更贴近用户的先天优势,更多发力渠道侧,专注于客户服务。增量市场下,由于财富管理市场的客群和需求都在不断增长,因此对银行而言,打造渠道竞争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以招行为例,公司领先的服务能力打造了金葵花财富管理品牌,为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财富管理客户资源。公司2年便创建了“金葵花”理财品牌并建立分层结构服务不同资产规模的客户,对金葵花级别以下客户以金融科技服务为主,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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