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聊聊行业信息技术风险管理新浪财
来源:互联网金融文/曹雷来源/金融科技之道行业信息技术风险定义名不正则言不顺。不同行业,不同角度甚至不同时期均对信息技术风险赋予了不同的定义和内涵。目前证券基金行业暂无官方统一定义,摩根士丹利公司将技术风险(TechnologyRisk)定义为公司信息、系统和基础设施受到网络和内部威胁;《巴塞尔协议》将其定义为“任何由于使用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等系统所引发的不利情况,包括程序错误、系统宕机、软件缺陷、操作失误、硬件故障、容量不足、网络漏洞及故障恢复等”,该表述更多的是从技术的角度去定义,对技术进行分类;年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管理指引》)将信息技术风险定义为“是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该表述更多的是从风险的角度去定义,用其他风险定义该风险。由于上述定义已很久,作者尝试结合证券基金行业实际进行如下剖析和定义。“信息技术风险”表面上就有3个关键词:风险、信息、(信息)技术。词典中,“风险”是指遭受损失、伤害、不利或毁灭的可能性,也即不幸事件发生的概率(*不是纯学术,这里不考虑超过预期的正面影响);理论上讲,只要不是唯一结果就会有概率,就存在风险。“信息”,除了信息论创始人香农的拗口定义外,经济学家认为“信息是提供决策的有效数据”;“(信息)技术”是指用于管理和处理信息所采用的各种技术的总称,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硬件、基础设施、网络、研发工具、测试工具、管理工具等等;在公司治理层面,结合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比较出名的研究成果,将上述要素归纳统称为公司6大关键资产的“信息和IT资产”类(未来在聊IT治理时会讲)。至此,再结合证券基金行业实际(比如声誉风险、合规风险、后续分类评级影响等),作者将“信息技术风险”初步定义为“在信息技术运用过程中,信息和IT资产遭受到损失、伤害、不利或毁灭,进而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的可能性”。需要指出的,信息技术风险,在国内外行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中通常属于操作风险范畴,由于其内涵、复杂性和重要性的不断提升,近些年,证券行业逐渐将其从操作风险中剥离出来予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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