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金融监管规则,创新者的常识金融界
来源:中国基金报10月3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召开专题会议指出,当前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快速发展,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既要鼓励创新、弘扬企业家精神,也要加强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有效防范风险。怎样把握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近期,市场上对于新金融与旧金融、创新与监管、现行监管规则等方面展开了一些争论。如何评价巴塞尔协议,怎样正确认识我国金融体系建设情况,如何理解银行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等问题,《中国银行保险报》采访了多位业内专家。巴塞尔协议是与时俱进的在采访中,多位专家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一致表示,巴塞尔协议是全球银行监管最核心的体系,是在总结历史金融危机教训的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针对银行或者针对整个金融体系的一个非常完整的风险监管体系。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介绍,巴塞尔协议认为银行业天然存在风险,为了更好地管控风险,尤其是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爆发,就必须在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和其自有资本之间建立起一个适配关系,这就是所谓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的核心来源。后来整个巴塞尔体系的演进,也是围绕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核心,根据实践的变化再不断完善。“现在全球主要经济体的银行基本上都采纳了巴塞尔委员会的监管准则,由此也使得巴塞尔委员会这一套监管指标保持了各国监管体系在总体上的一致性与可比性,便于进行国际横向比较,也有利于不同国家银行在国际市场上的公平竞争。”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可以说,从我国银行业致力于国际化的角度来看,巴塞尔协议是银行业仍然必须认同、遵守的一项基本规范。”值得注意的是,随着金融实践的不断变化,根据不同时间的演变,巴塞尔协议的基本规则也在不断地修订和扩展,所以有了巴塞尔协议II,将金融市场拉入到了风险监管体系当中,而巴塞尔协议III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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