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巴塞尔协议来了对银行有何影
将对商业银行产生重大影响的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来了!
为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则,推动银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开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的修订工作,形成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2月1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资本办法》实施10年来,在商业银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优化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我国金融进一步对外开放创造了有利条件。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形势和商业银行业务模式的变化,《资本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新问题,有必要依据新情况进行调整。与此同时,巴塞尔委员会(BCBS)深入推进后危机时期监管改革,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审慎监管要求,作为全球资本监管最低标准,并将在未来逐一开展“监管一致性”(RCAP)评估,确保各成员实施的及时性、全面性、一致性。
基于这一背景,对《资本办法》进行修订有利于促进银行持续提升风险计量精细化程度,引导银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据了解,本次修订的重点内容包括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全面修订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要求银行制定有效的政策、流程、制度和措施,强化监督检查,以及提高信息披露标准等方面。
多位银行业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构建了一个多重约束的审慎监管框架,强化了跨周期性,将更加有效地引导银行统筹好当前和长远、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对于促进银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维护金融体系安全、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对三档银行实施差异化资本监管
我国银行数量多、差别大,为提高监管匹配性,《征求意见稿》拟在资本要求、风险加权资产计量、信息披露等要求上分类对待、区别处理,强调同质同类银行之间的分析比较。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使资本监管与银行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匹配,是本次修订的一项重要调整。《征求意见稿》构建了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按照银行间的业务规模和风险差异,划分为三个档次银行,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其中,规模较大或跨境业务较多的银行,划为第一档,对标资本监管国际规则;资产规模和跨境业务规模相对较小的银行纳入第二档,实施相对简化的监管规则;第三档主要是规模小于亿元的商业银行,进一步简化资本计量并引导聚焦服务县域和小微。根据《征求意见稿》,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应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以及在最低资本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之上计提逆周期资本。除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外,系统重要性银行还应当计提附加资本。值得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td/71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