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需要坚持巴塞尔协议
金融与其说是一种理论,不如说是一种实践。——宋光辉
当前很多金融理论都是立足于国外成熟市场并对其进行高度抽象之后的产物,和现实存在偏差,与中国的现实情况存在偏差。
由于我国当前的金融学理论很多都来自国外的现成理论,在接受或者预测中国的金融现象时,通常将中国的特殊国情带入国外的现成理论,然后通过演绎逻辑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
也就决定了国外的理论在中国的现实落地中会出现“水土不服”,这不是中国的特殊性,而是一国的文化和传统决定了制度是否被信仰或被落实。
西方金融学理论的前提是“有效市场假说”,意思是金融理论只有在有效市场的前提才能够成立,但是对于金融人士来说,判断有效就十分关键了。
在奥地利学派米塞斯大作《人的行为》中,强调人是整个市场中最不确定的部分,他是动态的,变化的,行为和行为之间存在着博弈和反博弈。
因此就决定了金融人士们,在分析现象时,用行为经济学的理论、甚至心理学的角度去分析金融事务。
这种方法在自然科学理论可以适用,但是到了社会科学领域(组成主要是人)却会发现受用范围有限。
因此,中国金融体系与国外的金融体系有明显中许多隐含的假设条件在中国并不成立,也就决定了中国的金融市场存在很多当前的金融理论不能合理解释的现象,这些反常现象与中国的金融市场分割的特征有关和套利活动受到限制有关。
金融工程学思维
金融工程的具体实施包括对金融原理的运用,对金融以及相关工具的使用(如:数学工具、税收工具和法律工具等)。
金融工程从定义上来说:包括创新型金融工具与金融手段的的设计、开发和实施,对金融问题给予创造性的解决。
约翰·马歇尔曾经总结到:“金融工程师扮演了三种方案:交易方案的制定者(市场参与者)、新观念的创造者(创新者)和法律漏洞的发现者。”
金融学和金融该工程学之间的差别就好像科学和技术的区别。科学指导人们认识事物,而技术则去改变和创造事物。
金融工程学为客户解决金融问题的方法分为以下五个步骤:第一发现和分析问题,了解金融问题的实质和根源。其次根据当前市场环境,提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如果到这里为止了那就是金融学的用处,金融工程学还需要更进一步。
通过最佳方案和直接参与法或者承销法来产生一种可以落地实施的新工具,还需要分析新工具落地实施后的成本和收益。
最后根据客户不断的需求动态对金融工具及时修正。金融工程学强调解决实际问题,强调实用和经济理性。
理论最终需要在现实当中落地,才能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在金融工程学思维当中,尝试着用金融思维来解决套利的问题。
金融套利
市场交易是通过低买高卖的差价行为来进行交易,我们叫他价差交易,套利也可以说是价差交易。
通常指在某种实物资产或金融资产(在同一市场或不同市场)拥有两个价格的情况下,以较低的价格买进,较高的价格卖出,从而获取无风险收益。
套利指从纠正市场价格或收益率的异常状况中获利的行动。异常状况通常是指同一产品在不同市场的价格出现显著差异,套利即低买高卖,导致价格回归均衡水平的行为。
套利通常涉及在某一市场或金融工具上建立头寸,然后在另一市场或金融工具上建立与先前头寸相抵消的头寸。在价格回归均衡水平后,所有头寸即可结清以了结获利。
在本书中研究套利制度,是为了识别和防范制度套利,市场套利越多而制度套利越少,市场的有效性越高,越能发挥出金融工具的用处。
在我国监控当中重点打击的就是制度套利,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有着丰富的内容,中心思想是通过构筑新制度来减少交易费用,提升经济效率。
威廉姆森将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实施机制视为制度的三大基本要素。在制度套利中,人们希望突破金融制度的约束,扩宽监管的漏洞,以谋求自身利益的行为。
制度套利
钱穆先生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说,任何制度不论设计的多么完美,如果人们缺乏对于制度的尊重,最后这种制度也将流于形式。
制度是社会的产物,当下生活关系的复杂性和人类认知的有限性,就决定了人类无法穷尽所有的形式来制定与之相对应的制度。
社会处于时刻的变动当中,因此也决定了制度在特定的背景之下必然存在着不完善之处。当制度无法跟上时代的形式和社会的发展后,便会走向制度奔溃。
在制度套利中最为典型的就是资产证券化形成的影子银行,这种影子银行的出现呈现出既体现了银行的金融功能,又逃避了相应的监管。
例如持有大量资金的房地产公司和大型的科技公司等,由于存在着大量的可以操作的资金池所导致的资产证券化,极易容易形成不受巴塞尔协议约束的信贷业务体系。
在金融的功能工具的作用影响下,容易形成影子货币,在信用货币时代将导致更多货币的扩张和泛滥,对于国家金融体系是十分不稳定的。
当然需要有健全的制度来合规套利活动的空间,在市场活力和保持监管中寻求平衡、找到理想边界。而这种边界正是科斯所说的:“降低交易费用,实现市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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