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忠阳金融科技到底是科技还是金融,发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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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大重阳导读:是否承担和经营风险是金融与科技的本质差异,对金融科技解决信用风险难题、替代银行承担风险、普惠大众等作用要更加理性地看待金融科技在过去十几年中迅猛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也遭遇很大挑战,产生了严重问题,并导致了困惑、争议乃至误区。科技和金融的关系是什么?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的教训和启示是什么?金融科技在未来的“新金融”中如何定位?面对P2P导致的一地鸡毛,我们不应该试图将其与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创新简单切割,而应该去总结和反思,把它当成我们付出昂贵的试错成本之后所拥有的宝贵财富,在此基础上为未来金融科技发展理清方向,也避免再次陷入“雷区”。金融和科技的不同商业本质金融科技到底是科技还是金融,是Fintech还是Techfin?对此,我们需要从金融的本质去思考,去找答案。将金融简单定义为资金融通是有局限的,资金融通只是金融的表象和载体。金融的本质在于对实体经济的风险承担、管理和配置,是通过资金融通的表象和载体来分担企业发展的风险,包括可能的损失和盈利。金融机构的本质是承担和经营风险的企业,其基本的商业模式就是以承担风险换取收益。而且,这里所谓的经营风险和以风险换收益是指承担别人的风险,保险公司最为典型,银行和证券投资机构也是一样。而科技公司的本质则是经营科技的企业,其基本的商业模式是以技术(工具和方法)的发明创造和应用来换收益。尽管科技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也要承担风险,但主要都是自己研发和生产过程中的风险,而不是别人的风险。因此,是否承担别人的风险,是否以承担风险来换取收益,是判断一家所谓的金融科技公司到底是科技公司还是金融机构的基本标准。按此标准,一旦科技公司的盈利模式变成以帮别人承担风险来换收益,那么它就不再是科技公司,而是金融企业了。金融科技发展的方向性迷失根据是否承担风险的判断标准,过去乃至现在的许多金融科技企业,尤其是P2P公司,都实际上存在着发展方向的迷失。本应是以技术开发和应用服务来换取收益的金融科技(FinTech)公司变成了承担他人风险的“科技金融”(TechFin)公司。主要的技术途径包括做杠杆、期限错配、资金池、兜底、产品嵌套(如资产证券化)等。这些做法在持牌金融机构是很正常的,因为它们处在严格的金融监管之下,符合高风险、高收益和强监管的基本商业模式的要求。但是包括P2P在内的许多自称为金融科技的公司也采用这些做法,从事风险经营活动,从而变成了实质上的金融企业,但又不在监管范围之内。这就是从事P2P业务的金融科技公司走向迷途最后全军覆没的症结所在。金融科技发展出现这种方向性迷失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金融业利润的诱惑。在经济体系的各个行业中,金融业是公认的高收益行业,因为金融机构是低资本高风险运行的行业。而相比之下,科技行业一般而言不是高收益行业,除非具有垄断性的科技产品,而即便如此,在科技迅猛发展和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垄断性技术也很快会被不断创新的科技所迭代,而这些科技创新本身都需要巨大的投入。如果不是将科技创新和资本市场做衔接,科技行业发展会更加艰难。因此,一些金融科技公司在服务金融机构过程中面临高额利润诱惑,开始承担金融风险。其次是外部监管的缺失。金融行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其行业运行特点除了低资本、高风险、高收益以外,很重要的就是强监管。然而,在金融科技承担风险和转向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过程中,由于对这种新的金融业态缺乏明确监管职责定位和成熟方法论指导,我们的监管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是缺位的。最后是对金融科技的虚幻认知。这是我们整个行业在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一是认为金融科技中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进而可以解决信用风险问题;二是认为金融科技可以替代金融,变成科技金融,“助贷”可以变成“主贷”;三是认为金融科技可以普惠大众,普惠金融主要依赖金融科技。这些认知都夸大了现阶段金融科技的作用,有一些过度乐观,从而也导致金融科技行业发展出现集体性迷失。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科技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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