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资本计量
本报记者吴婧上海报道
时隔十年,《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迎来大修。
年2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则,推动银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提升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中泰证券固收首席分析师周岳认为,与旧管理办法相比,新规在监管指标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方面进行了拓展和细化,以适应国际化的监管趋势和实践。此次修订还将不同商业银行划分为三档,实施差异化资本监管,更好地适应不同商业银行的特点。
招商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廖志明认为,新规实施对国内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有限,由于投资级企业债权风险权重下调等,预计能够略微提升银行资本充足率。
一位券商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坦言,新规发布后或对我国银行业经营和债市均产生一定影响。尤其对低资质银行的三个月以上同业存单和二级资本债或有较大影响。
提升风险计量精细化程度
《资本办法》实施十年来,在商业银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优化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我国金融进一步对外开放创造了有利条件。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认为,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形势和商业银行业务模式的变化,《资本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新问题,有必要依据新情况进行调整。与此同时,巴塞尔委员会(BCBS)深入推进后危机时期监管改革,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审慎监管要求,作为全球资本监管最低标准,并将在未来逐一开展“监管一致性”(RCAP)评估,确保各成员实施的及时性、全面性、一致性。银保监会立足于我国银行业实际情况,结合国际监管改革最新成果,对《资本办法》进行修订,有利于促进银行持续提升风险计量精细化程度,引导银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在周岳看来,《巴塞尔协议III:后危机时代监管改革最终版》(以下简称“《新巴III》”)要求从年1月1日起采用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等的新计量方法。资本底线要求需在年1月1日达到50%的覆盖率,且该要求逐年提高,至年需达到至少72.5%的覆盖率。参考国际标准,在《征求意见稿》同样设置了72.5%的风险加权资产永久底线,替换原并行期资本底线安排;此外完善了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的风险评估要求。
中信证券资管与利率债首席分析师章立聪认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以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主,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占比较低,《征求意见稿》在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方面的变化需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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