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后,各国持续实施巴塞尔,银行

年巴塞尔Ⅱ正式颁布以后,十国集团等发达国家有两年的缓冲期进行实施前的准备,主要是按巴塞尔Ⅱ的要求建设风险管理体系,但对各新兴市场国家实施新协议的时间限制相对比较宽松,各国可以依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其实施新协议要求的时间。

按照巴塞尔Ⅱ确定的实施时间表,年1月1日十国集团国家开始实施新协议,风险评估中的高级法则从年初开始实施。但是,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对全球银行业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冲击,从而打乱了各国实施巴塞尔Ⅱ的步伐。总体来看,各国进展速度缓慢,有的甚至几近停滞。

进入年后,随着各国非常规经济政策的效果开始逐渐显现,全球经济企稳回升,继续推进实施巴塞尔Ⅱ也重新被提上了各国金融监管的日程。年9月25日G20匹兹堡峰会指出,主要经济体年底前开始实施巴塞尔Ⅱ。与此同时,巴塞尔Ⅲ的制定也在稳步推进。

(一)发达国家对巴塞尔Ⅱ的准备和实施

发达国家自巴塞尔Ⅱ正式颁布以来,大都开始了紧锣密鼓的准备工作。年10月,欧盟委员会通过了《资本要求指令》(CRD),明确规定欧洲国家将实施新协议视为一项法定义务。根据CRD,商业银行、信贷机构以及其他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都将实施巴塞尔Ⅱ。

为配合CRD的实施,欧洲银行监管委员会就银行内部资本评估过程、监管当局检查评估及银行与监管当局之间的对话机制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以提高欧洲各国在执行新协议第二支柱上的一致性。目前,欧盟委员会正在修改《资本要求指令》,计划于年底前通过立法程序。

对美国来说,年7月,美国监管当局要求美国资产规模超过亿美元或境外风险暴露超过亿美元的银行强制实施新协议规定的信用风险的高级内部评级法和操作风险的高级计量法;另有10家左右大银行自主选择实施高级方法;其他多家社区银行或从事传统业务的一般性银行可以继续实施基于巴塞尔I的资本规则,也可以实施新规则。

但是,年全球各国银行都在金融危机中岌岌可危,精力大都放在了如何应对危机上,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在之前所制定的实施计划也就不了了之。直到年10月底,美国及欧盟提出将在年12月以前实施巴塞尔Ⅱ,才重新启动了新协议的实施计划。

从巴塞尔Ⅱ在发达国家实施进程的中断可以看出,巴塞尔委员会作为一个没有行政权力和法律效力的国际监管组织,只是为全球各国提供指导方针,最后还是由每个国家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和实施,暴露了国际监管协议缺乏强制性而且落实缓慢的缺点。

中国银监会也于年2月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标志着中国正式启动了实施巴塞尔Ⅱ的工程。年银监会开始对第一批6家银行实施巴塞尔Ⅱ的进展进行预评估,并于年9月对评估情况进行了总结,对巴塞尔Ⅱ的实施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二)巴塞尔Ⅱ实施的影响

实施巴塞尔Ⅱ需要比较苛刻的条件,对银行的制度、设备、技术、数据和人才等各个方面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化大银行为达到这些要求大都投入了巨额的合规成本,包括时间、人力和财力。同时,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国家,由于自身条件的先天不足,更需要投人巨大的人力和财力以便达到巴塞尔Ⅱ的要求。

但是,国外大型商业银行已有的实践表明,巴塞尔Ⅱ的准备和实施也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带来了许多积极的变化:一是促进银行建立统一强大的数据管理体系,强化了风险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二是促进银行开发各类风险计量模型,风险量化能力大幅度提升。

三是促进银行对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进行改造,完善了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政策框架;四是高级法实施所带来的资本节约有助于大型银行进一步开拓市场空间,强化已存在的市场竞争优势;五是有助于银行全面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因此,国际银行业普遍认为,与实施巴塞尔Ⅱ所带来的长期收益相比,前期的成本支出是值得的。

全球银行监管规则从巴塞尔I到巴塞尔Ⅱ的转变,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银行风险管理能力,指明了现代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更先进的监管理念、更全面的监管手段和更多元的监管角度。

(一)监管理念不断创新

首先,从信用风险监管转向全面风险监管。年巴塞尔I以信用风险控制的监管理念为重点,注重单一风险度量。但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际监管组织和各国监管当局对金融创新产品及其风险都给予了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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