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洋垃圾新政是否符合巴塞尔公约

北京中科刘云涛 http://www.xftobacco.com/zzbb/myjd/3082.html
一前言环境问题终归是很严肃的问题。随着社会环境意识的觉醒和增强,加以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洋垃圾大量进口问题值得重新考虑。本文的洋垃圾指的是以处理为目的而进口的洋垃圾,也就是可以进行回收利用的。之前,洋垃圾基于各方的利益诉求而大量流入中国(大量指的是超过世界上一半的产生量),但是这种利益可能并没有把社会成本计算在内。由于世界上曾经发生过发达国家由于处理处置成本高昂而把其产生的垃圾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的案例,并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为避免这种情况再次发生,保护发展中国家的权益,巴塞尔公约应运而生,并为规范国际废物贸易做出了杰出贡献。国内而言,国务院办公厅于年7月18日发布公告称将严格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年年底前,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年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并附有相关名录。那么,中国的洋垃圾新政是否符合巴塞尔公约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作出分析。二巴塞尔公约的适用范围及缔约国权利(一)巴塞尔公约的生效及目的巴塞尔公约全称为《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于年5月5日生效,截至年5月,《公约》共有个缔约方,但是美国目前并不是《公约》缔约国。《公约》的主要目标:(一)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并促进危险废物的无害环境管理,而无论其处置地点在何处;(二)限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除非其转移被认为符合无害环境管理的原则;(三)在允许越境转移的情况下,实行管制制度。(二)适用范围《公约》适用范围包括因其来源和/或成分及其特性(第1条和附件一、附件三、附件八和附件九)被界定为“危险废物”的各种废物,以及被界定为“其他废物”的两类废物(家庭废物和焚化炉灰;第1条和附件二)。由于其涵盖范围很广,本文不一一列出,只列举若干比较重要的条款和种类:1、公约第一条:第1款为本公约的目的,越境转移所涉下列废物即为“危险废物”:(a)属于附件一所载任何类别的废物,除非它们不具备附件三所列的任何特性;(b)任一出口、进口或过境缔约国的国内立法确定为或视为危险废物的不包括在(a)项内的废物。第2款为本公约的目的,越境转移所涉载于附件二的任何类别的废物即为“其他废物”。2、附件二须加特别考虑的废物类别:Y46从住家收集的废物Y47从焚化住家废物产生的残余物3、附件三主要内容是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废弃物。4、附件九所列废物为除非其附件一物质的含量使其具有附件三特性,否则将不属《巴塞尔公约》第1条第1(a)款范畴者。其中:B1金属废物和含金属废物;B塑料或混杂塑料材料,条件是它们不同其他废物混杂在一起且按规格进行预处理;B废纸、废纸板和废纸制品,但它们不得同危险废物混杂在一起;B纺织废物,但它们不得同其他废物混杂在一起且按规格进行了预处理;B未经处理的软木和木质废物;废碎木,不论是否粘结成园木团、块、片或类似形状废软木:碎的、粒状的或粉状的软木(三)第十四次缔约方大会年4月28日-5月10日,《巴塞尔公约》第14次缔约方大会在瑞士日内瓦召开。年5月10日下午大会全体会议通过了《巴塞尔公约》塑料废物附件修正案,修正案将于年1月1日起对未提出反对声明的缔约方生效。修正案主要内容如下:1、附件二(公约受控的其他废物)和附件八(公约受控的危险废物)中增加了塑料废物条目。2、幅度减少了附件九的塑料废物类别和范围,仅允许“几乎不污染不混合”的单一品种塑料废物和分类回收的PP、PE和PET混合塑料废物,并将“非卤化聚合物和多聚物的塑料废物”的类别从20类缩减为6类。3、增加了列入附件九的塑料废物最终应进行环境无害化回收的要求。4、在附件二增加了“各国可采取更严格要求”的规定,对附件九的“几乎不污染不混合”的塑料废物的分类标准规定“可参考执行相关国际和国家技术文件”。相比较《巴塞尔公约》现行规定而言,修正案扩大了公约管控的塑料废物的范围,对部分是否受控的塑料废物进行了明确。除不受控塑料范围减少外,上述第四点的“各国可采取更严格要求”的规定及对附件九的“几乎不污染不混合”的塑料废物的分类标准规定“可参考执行相关国际和国家技术文件”是最大的进步,这赋予了各缔约方可以对公约不受控的塑料废物采取更严格管控要求的权利。(四)缔约国权利公约主要赋予了缔约国禁止进口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权利,主要方式为预先同意制度。根据公约第6条第3款:出口缔约国在得到书面证实下述情况之前不应允许产生者或出口者开始越境转移(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a)通知人已得到进口国的书面同意;并且(b)通知人已得到进口国证实存在一份出口者与处置者之间的契约协议,详细说明对有关废物的环境无害管理办法。三我国洋垃圾新政分析中国于年8月10日发布公告,于年12月31日起禁止来自生活源的废塑料、未经分拣的废纸、废纺织品原料和钒渣共4类24种固体废弃物的进口;于年4月19日发布公告,于年12月31日起禁止废五金类、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进口;于年12月31日起禁止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进口。在年底禁止进口的目录中,“未经分拣的废纸”和“非工业来源废塑料”中生活来源部分的废物可归类为公约附件二中“Y46从住家收集的废物”类别,“钒渣”因常含有其他有害物质属于危险废物,这些属于公约管辖范畴。“未经分拣的废纸”和“非工业来源废塑料”中生活来源之外的部分以及“废纺织原料”是否属于公约“Y46从住家收集的废物”类别废物尚存争议。在年年底和年年底禁止进口的目录中,可以发现有一部分是包含在附件九B1、B和B之中的,也就是不受巴塞尔公约限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巴塞尔公约第十四次缔约方大会的举办以及修正案的通过,废塑料可以得到很大程度的涵盖在巴塞尔公约范围之内。总之,目前资料分析来看,我国的洋垃圾新政不完全符合巴塞尔公约。当然,这个问题存在一些争议。四结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但是,我国的洋垃圾新政也会面临一些国际上的挑战,比如有些国家认为我国违反了WTO义务。为了在国际上获得充分的支持,需要寻找国际法上的支撑。巴塞尔公约由于其保护范围有限,我国的洋垃圾新政需要寻找更多国际法上的保护,比如GATT第二十条,以此来维护我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进而赢得更多的国际话语权。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fz/7146.html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 冀ICP备19029570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