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流动性风险,我国银行通过借鉴外国经

引言

为应对流动性风险,我国银行通过借鉴外国经验可得到哪些建议?——首先,借鉴年的次贷危机,让世界上诸多国家意识到流动性风险对于上市商业银行的重要性,而《巴塞尔协议Ⅲ》的出台重新燃起国际对于上市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希望,各国银行业也纷纷积极投入对本国上市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之中。

美国、英国、新加坡、欧盟、日本等世界经济发达国家和组织分别针对本国情况对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提出了适用其本国的监管标准和措施。

例如,美国发布了《金融监管改革框架》、《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等,英国提出的《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欧盟提出的《欧盟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资本金要求条例》等,都体现了多国对于上市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应对的积极作为。

相对于西方国家对于上市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问题的研究,由于我国本身银行业起步晚,确实是有不足的地方,但是我们可以总结国际上其他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银行业的具体实际,便于以我为主,为我所用。

一、美国

不仅是次贷危机的源头国家,更是世界第一经济大国,美国在金融业、银行业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美国在商业银行的管理领域,其采用的双头多头监管一直备受外界质疑,次贷危机发生之后,这种监管模式更是被认为过于冗杂,美国对此发布了《金融监管改革框架》,《多德-弗兰克法案》来加强对银行业监管,并对于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措施也进行创新。

年,美国银行业以《巴塞尔协议Ⅲ》为指导,在综合多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美国上市商业银行的特殊性,颁布了美国版的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规则的终稿,规则对于其适用范围的也是进行规模划分,对于总资产不低于亿美元的上市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中境外风险敞口不小于亿美元的银行控股、存贷款公司,需要严格执行流动性覆盖率风险的标准,而对于不属于这一范围的其他上市银行,针对流动性覆盖率的标准可以适当放宽。同时对于流动性覆盖率中的优质流动性资产的标准也与折算率进行一一对应。

考虑到流动性覆盖率的设置需要渐进推进,美国为流动性覆盖率设置推进的缓冲期是3年,这对于美国的商业银行特别是上市商业银行确实要求严格。

我们可以看出对于流动性覆盖率在推进方面,我国是与美国不谋而合的,但是我们可以进一步借鉴美国对于流动性覆盖率适用范围的细化,不仅仅局限于以规模亿元作为分界,更多的也可以考虑分层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类别、业务范围、发展状况,从而实现对于流动性覆盖率的针对性运用。但是我国对于流动性覆盖率的缓冲期设置的是4年,这是比美国设置的标准更为宽松的,体现了我国设置流动性覆盖率对于上市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运用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

二、英国

英国对于上市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主要体现其监管细则的变化。在次贷危机后,英国金融服务局对于本国商业银行提出了两个要求,一方面,要切实提升流动性意识,为自身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另一方面,上市商业银行不得利用本集团其他公司来满足自身的流动性需求。

年,英国在金融监管服务局被取代之后,同时成立了行为监管局和审慎监管局,为商业银行设置了流动性缓冲方法、定期压力测试、与银行业务保持同步发展应对流动性、完成独立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等管理流动性风险的规定。

之后,英国在流动性风险监管的过程中提到了对于银行资产质量保有的重要性,提出了商业银行特别是上市商业银行无论如何都应该为自身留足余地,保持无变现障碍的资产。英国银行业对于商业银行定期进行压力测试的规定,我国银行监管部门也是可以采纳并推广的。

特别是对于流动性风险高的上市商业银行,压力测试的频次可以逐步加大,同时可以设置多样的风险情景,提高多样化情境下的流动性风险抵御能力,保持上市商业银行在流动性风险上的极限生存。而且对于流动性缓冲方法,我们不仅需要强调对于资产负债匹配过程中期限的缓冲,更要强调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留存必备缓冲资金范围,以应对突如其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新加坡

不仅是作为亚洲的金融中心,新加坡在银行业的发展也可以说是亚洲甚至整个世界名列前茅的。而且对于新加坡,银行业在带动其经济发展起了定海神针的作用。新加坡银行业的监管机构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对于商业银行的发展设置了专门的银行监管部。为应对风险的管控,还设置了专业的风险监管部,由此可以看出新加坡对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细致针对性。

新加坡对于流动性风险的监管指标也是按照《巴塞尔协议Ⅲ》进行设置,将流动性覆盖率细致引入到流动性风险管理过程中来,值得一提的是,新加坡金融监管局提出,不仅仅对银行本身需要满足流动性覆盖率的相关标准,银行所在的集团也要严格遵守,这种对于上市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更加严格,同样也从整体带动整个行业流动性状况的提升。

针对新加坡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经验,我们一方面可以学习其对于风险管理部门的细化,商业银行特别是上市商业银行业应该在内部细化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机构,明确不同机构的任务,我国银监会可以设置专管流动性风险的部门,另一方面,也可以进一步借鉴新加坡银行业的管理方法,要求本行相关集团也遵守流动性风险。

目前我国部分上市商业银行还未做到将相关集团的财务指标情况充分披露,这对于流动性风险管理是缺乏综合考量的。所以对于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不仅需要对于本行的流动性风险要严格遵守监管指标规定,而且对于本行中的相关集团也要求其严格遵守监管标准。

四、德国

与其他国家一样,德国也是依照《巴塞尔协议Ⅲ》对于流动性风险的管理进行了把握,但是考虑到德国的特殊性,其属于欧盟成员国,对于欧盟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做出的标准,德国需要严格遵守,与欧盟保持同频共振,并自觉接受监督。

同时德国对于流动性风险的管理也有自己的看法,德国的银行对于金融的业务没有细分,换言之,其采用的是混业经营,打造的更多是“全能型”银行。那么对于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德国自身的特点决定其需要全面的进行控制,不仅仅对于资产负债结构进行完整调配,而且对于混业经营需要全方位的进行把控,在任何细节方面都要做好,明确混业经营中资产负债表内各类业务的多样化现金流,同时对于表外业务也要严格进行把控,日常防范各类可能造成流动性风险的操作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德国银行对于无担保的融资来源,为符合流动性状况,为其设置范围,使得这类资金减少产生流动性风险。相对而言,我国银行业业务未有德国商业银行这样复杂,所以我们可以结合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学习德国商业银行对于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一些亮点,比如为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无担保融资来源严格把控,合理控制利率,理性追求无担保资金来源给银行带来的盈利,减少这类融资所带来的信用风险所滋生的流动性风险,保持良好融资状况。

五、上市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应对策略

优化配置资产负债,资产负债期限错配不仅仅是上市商业银行产生流动性风险的原因,而且在上文中我们也分析了资产负债错配已经成为了上市商业银行管理流动性风险的普遍态势,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应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积极调整流动性风险,对于错配问题,上市商业银行更应该按照资产负债管理理论,保持“流动性,效率性,安全性”三性平衡。

对于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需要加强持续监测,按照自身客观情况,以统筹利益和风险的同时,合理保持期限配置的程度,对于资产和负债期限长短按科学比例进行调控,根据供需不断匹配。对中长期贷款的比例应该加以控制,减少中长期贷款在贷款中的比例,减少贷款在总资产中的比例,控制表外贷款的规模,提高资产的合理利用,增强资产的流动性。同时对于流动性风险产生较大的同业业务也要减少相互交易。而对于负债,也要尝试调整负债期限较短的状况,适度增加长期存款的比重。

同时也要减少贷款过于集中的情况,合理调整资产的结构,促进资产投资的灵活性,比如说,当前贷款新增依然主要是房地产、基建相关行业,可以适当调整一部分到我们当前高质量发展的制造业和信息传输、服务业,也可依据当前政策,对于小微企业和消费信贷的贷款比重适度提高。

结语

总的来说,特别是针对于我们上文因子分析得出来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错配方面更加复杂,更应该优化灵活资产的投资方式,应适当减少中长期贷款,尝试新的贷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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