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商业银行,该如何降低流动性风险监管监

引言

上市商业银行,该如何降低流动性风险?监管监测指标又是什么?——首先,要先说一下资产负债管理理论,该理论产生于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针对资产管理理论和负债管理理论,资产负债管理理论可以说兼顾两者所长,更加具有综合性,以资产与负债的流动性、盈利性、安全性为抓手,提出对于资产负债要保证两者期限、结构的对称才能有效减少流动性风险。而该理论也考虑了银行最关心的对于运用资本的收益,强调收益的最大化,优化资源配置。

一、资产负债管理理论

资产负债管理理论同时突出了利率结构及敏感性问题,减少了市场对于商业银行所带来的外部影响。正因资产负债理论的全面性,该理论当今被广泛推崇。

资产负债管理理论强调了商业银行资产和负债两者合理匹配对于保持流动性状况的影响,同时兼顾了风险管理和收益保持,可以说该理论对于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更具综合性,从资产负债管理理论出发,为上市商业银行提出当前资产和负债该如何良好配置以减少流动性风险产生的措施经验。

总的来说,我们可以了解到流动性风险管理理论的不断发展,资产管理理论强调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忽视了盈利性,负债管理理论虽然考虑到了盈利性,但是忽视了外部环境,缺乏稳健性。而资产负债管理理论综合把握了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也涉及到外部环境变化,管理银行流动性风险更加多元。

随着时代的发展,对于流动性风险管理理论还在不断地总结与扩充。

二、上市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分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的主体作用逐渐凸显,广大商业银行在竞逐发展的道路上都将上市作为重要的目标,随着我国上市商业银行渐渐增多,在促进其顺应市场良好经营的同时,对其进行合理监管,督促其公开、透明披露信息,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也是需要不断完善的,我国重视对于上市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对于监管指标的设置也对标国际标准。作为新兴国家的代表,我国已于年正式加入巴塞尔委员会。

年10月,为了符合国际上对于流动性风险的监管指标,我国银监会参考《巴塞尔协议Ⅲ》,根据我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情况制定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中明确流动性比例、存贷比、流动性覆盖率为衡量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的重要指标。

年7月1日,我国银监会规定新版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投入实施,三个更加科学的指标:净稳定资金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流动性匹配率被引入。要求商业银行严格遵守限制额度管理、并表管理、人民币外币分别检测、全方位风险管理的原则,尤其是上市商业银行应该贴合原则规定,做好数据披露,加强风险管理。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流动性匹配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是我国现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规定的五个监管指标,下文将对这五个监管指标分别进行分析。

二、流动性比例

流动性比例不管是在旧版还是新版管理办法中都是重要的指标,说明其对于流动性风险衡量一直是与时俱进的,可以直观看出流动性比例是流动性资产占据流动性负债的比重,该比例衡量了上市商业银行资产流动性状况是否充足。银行的基本业务就是吸收储户存款,给借款人发放贷款,赚取中间利润差价,那么自然会出现资产、负债时间不一致的问题,如果要满足储户随时提取资金、借款人借款的需要,只有保持充足的可流动的资产才能合理应对流动性风险的产生。

变现速度快且质量好的资产被称为流动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期限为30天以内的贷款、贵重金属、各类投资、应收帐款等,而流动性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限期30天内的定期存款,到期的同业款项,准备归还给中央银行的借款、应付款项和利息等。流动性比例主要是表明上市商业银行短期流动性状况是否充足,所以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流动性比例不可或缺。

流动性比例越高,流动性状况就越稳定,应对流动性风险的能力就越强,越有助于上市商业银行的正常发展。但是,由于该比例更多的是侧重短期的角度去考察流动性风险,没有考虑到各类资产和负债的类别和性质,没有体现动态度量现金预期流入和流出量的缺陷,所以,评价流动性风险还需要综合其他指标。

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为上市商业银行设置的标准是流动性比例必须大于等于25%。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上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例远大于这一规定标准,上市商业银行流动性比例近五年上升了近10%,上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例变化也一直是略高于商业银行流动性比例平均水平,表明了在流动性比例这个角度下,上市商业银行流动性水平在商业银行中较好,我国上市商业银行近年来在央行的监管政策下加强了对自身流动性风险的管理。

三、流动性覆盖率

年全球金融危机让全球银行业为之警醒,银行业痛定思痛,得出导致这次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就是对于流动性风险管理意识薄弱。年,《巴塞尔协议Ⅲ》提出了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两个指标分别从长期、短期两个方面应对流动性风险,设置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当前对于上市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监管。

我国以《巴塞尔协议Ⅲ》的规定为依托,针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基本状况,推出我国版本的流动性覆盖率,主要是监管上市商业银行是否能在30天内保有充足优质的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覆盖率按照《巴塞尔协议Ⅲ》设置的标准是不应该低于%。

我国银监会在年首次引入流动性覆盖率,明确其标准不应低于%。但是我国银监会考虑到上市商业银行达到这一标准尚有难度的现实情况,要求上市商业银行渐进达到监管标准,在年,流动性覆盖率标准是应该达到60%,今后每年递增10%,到年累积达到%。

流动性覆盖率衡量的是未来30天的流动性状况,属于一种短期指标。合格的优质流动性资产指的是在相应的压力情境下,不管通过何种渠道都能够快速变现,且付出代价保持在合理范围内的资产。

这类资产需要有如下特征:在既定的压力情境下无变现障碍、价值稳定且容易定价、产生风险小、交易市场活跃、与高风险资产相比相关性较低。优质流动性资产根据稳定程度的不同可被划分为不同等级,从而对应不同的折算率。

通常可以分为一类资本、二类资本,一类资本对应的折算率为%,二类资本对应的折算率为85%,现金流出与现金流入之差即未来30天内的现金净流出量。现金流出主要是指流失的的零售存款,无担保批发现金流出,流失的担保融资,现金流入包括逆回购、借入证券、其他的契约性资金流入。

流动性覆盖率对于上市商业银行的优质流动性资产供给状况反映的更加直观具体,但同时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银行资金的利用效率,降低了银行的盈利能力。由于流动性覆盖率真正确立不久,多数上市商业银行在年后才在年报中对其进行披露,所以,我们可以了解近四年的上市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情况。

流动性覆盖率当今规定标准是需要保持大于%,上市商业银行该指标都大于%的最低监管要求,近四年,上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由.75%上升到.53%,从数据披露呈现整体上升趋势,之后开始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疫情影响,经济整体下行,这也是客观环境导致的,随着疫情得到控制,有所回升。

上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与商业银行的变化趋势大体相同,上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与商业银行的平均流动性覆盖率状况大致相当,近两年上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略高于商业银行平均水平,说明上市商业银行在短期优质流动性资产保有方面开始逐渐改善。

结语

总体来说,在流动性覆盖率的衡量下,上市商业银行的短期流动性较充裕,但还有提升空间。而且考虑到部分中小上市商业银行的短期优质流动性资产不充分,所以,对于流动性覆盖率的使用还需结合不同上市商业银行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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