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京东阿里腾讯等巨头股价大跌,这是一个

监管部门对互联网巨头再念“紧箍咒”。11月10日,美团、京东、阿里、腾讯等互联网巨头股价集体大跌,实属罕见。美团股价盘中一度大跌13.42%,跌破港元,但后来稍有回升,截止收盘,下跌10.50%,报港元。截至昨日收盘,京东下跌8.25%,收于84.86美元;阿里巴巴港股股价下跌5.1%,收于.4港元,美股股价下跌3.14%,收于.53美元;腾讯控股下跌4.42%,收于港元。相比之下,美团股价在互联网巨头中跌幅最大。市场普遍认为,互联网巨头股价集体暴跌与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有关。月10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就《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继汽车业、原料药领域之后,专门针对平台经济领域出台的反垄断指南。《意见稿》中说的很清楚,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主要是指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其中涵盖了对于市场支配地位、不公平价格行为、低于成本销售、限定交易、差别待遇(大数据杀熟)、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的认定。市场监管总局表示,这是为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引导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促进线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稿》共计六章、二十四条内容。明确了对平台经济领域开展反垄断监管坚持五项原则,包括:营造公平竞争秩序,加强科学有效监管,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各方合法利益。根据《意见稿》,这些年在电商平台之间上演的“二选一”就是典型的“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构成限定交易行为。”2事实上,早在《意见稿》发布前,11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的指导会上,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不得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不得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和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等行为;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强迫商家站队“二选一”,对平台内经营者的选择平台行为实施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11月10日,中央网信办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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