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白湖北园片区征收补偿出炉安商房对接价
年9月10日,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仓房征〔〕3号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福州市二环路白湖亭立交工程(白湖北园片区)项目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方案的告知书”。
福州市二环路白湖亭立交工程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上述项目属白湖北园片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现根据《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安置的意见(试行)》《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大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安置的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完善旧屋区改造统筹安排调度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企业征收政策的意见》等规定和榕土征告〔〕5号《征收土地公告》,现将上述项目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具体的房屋补偿工作由以下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实施:
年4月,白湖北园片区(白湖北园旧改一二期、白湖立交、白湖公交场站等8个项目也列入年仓山区旧改计划。
其中,白湖北园周边旧村庄改造项目位于仓山区则徐大道西侧,南二环路北侧。根据此前相关征地通知,项目拟选址总面积约.95亩(一期.41亩,二期.54亩),涉迁户。
根据此前公布的规划,白湖北园周边旧村庄改造项目规划有商业/商务综合用地、商住综合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一所36班小学用地、幼儿园用地及公园绿地等。值的一提的是,SM广场商业项目有望入驻该片区。在仓山区公布的年工作安排,将加快SM白湖亭城市广场项目动工。
目前SM集团已经在和仓山密切对接,并已经开始提报项目规划及效果方案,有望在不久后拿地推动项目正式落地。如果最终落定,福州将成为福建省第三座迎来SM城市综合体的城市!届时,整个南二环片区将有包括中骏世界城、则徐万达广场、大东海购物中心、融侨SOHO、学生街、万科仓前等十大综合体组成大型商圈组成福州最大、业态最丰富的商圈。
白湖北园片区对接的安置型商品房
1、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房)地点及销售均价(对接价)
现房:
东升新城,对接价元/㎡;
盖山新苑,对接价元/㎡;
上渡新苑三区,对接价元/㎡;
首山丽景一期(先农新城),对接价元/㎡;
首山丽景二期(园山新苑),对接价元/㎡;
霞镜新城,对接价元/㎡;
禹州金辉里,对接价元/㎡;
葛屿新苑,对接价元/㎡;
后坂新城四区,对接价元/㎡;
金建小区二期B标段,对接价元/㎡;
金山桔园二期泰园,对接价元/㎡;
联建新苑,对接价元/㎡;
洪塘新城,对接价元/㎡;
金闽小区,对接价元/㎡;
康宁佳园,对接价元/㎡;
临江新天地地块四(玉岛苑),对接价元/㎡;
临江新天地地块五(仓景苑),对接价元/㎡;
临江新天地地块七(福江苑),对接价元/㎡;
临江新天地地块八(美墩苑),对接价元/㎡;
临江新天地地块九(江景苑),对接价元/㎡;
齐安新苑,对接价元/㎡;
双湖新城,对接价元/㎡;
浦口新城,对接价元/㎡;
铂悦华郡,销售均价元/㎡;
准现房:
麓岭花园,对接价元/㎡;
万科瑧都荟花园,对接价元/㎡;
福晟钱隆尚品花园,对接价元/㎡;
期房:
世茂云浦公馆(金浦旧厂房出让地块A),销售均价元/㎡;
金碧华庭(金浦旧厂房出让地块B),销售均价元/㎡;
海月龙峰(鼓山南),销售均价元/㎡;
榕南礼居,对接价元/㎡;
龙湖玖序公馆(金山绿轴),销售均价元/㎡;
福晟榕华里,对接价元/㎡;
郭宅安置型商品房,销售均价元/㎡;
清逸华庭(帝封江),销售均价元/㎡;
旭辉云出公馆,销售均价元/㎡;
就近就地安置房(福州市仓山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范围内),销售均价元/㎡。
2、以上房源的面积最终以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核定的产权登记面积为准。被征收人选择两套(处)或两套(处)以上安置型商品房的,只能享受一次上靠标准房型进行安置;若其中一套(处)安置型商品房的面积小于30平方米的,只能降低另一套(处)安置型商品房的安置面积。
3、安置型商品房(产权调换房屋)内部未设隔墙、未配置洁具的,应以标准户型为基数,给予80元/平方米的内部隔墙及卫生洁具补助。
4、安置型商品房购房流程及缴款、结算办法
签订用货币补偿款购买安置型商品房协议时,由征收实施单位同步出具购房单。安置型商品房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选房,被征收人未到场选房的,由征收实施单位邀请公证机关代为选房。选房后,被征收人凭购房单、选房证明与安置型商品房销售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购房款由征收实施单位为被征收人代收代付,在购房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汇入安置型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指定帐户。经征收实施单位按购房合同约定的安置型商品房面积结算,多余的货币补偿款由征收实施单位支付给被征收人,不足的购房款由被征收人按照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安置型商品房销售单位。
就近上靠标准房型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面积,按照对应安置型商品房的销售均价计价(未含层次差价)。购房单载明的购房面积与对应实际购买的安置型商品房面积有误差的,以实际签订的安置型商品房购房合同约定的面积为准,按实结算购房款。
5、被征收房屋实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按整体区位评估方式进行计价的,产权调换房屋与原住宅确权建筑面积及公摊补偿面积相等部分不计层次系数,其余面积按五层为0、向下一层每层递减1%、向上一层每层递增1%计算层次差价,每层增减的幅度不超过50元/㎡;被征收人选择分户评估方式进行计价的,产权调换房屋层次系数按五层为0、向下一层每层递减1%、向上一层每层递增1%计算层次差价。回迁安置时,按安置房实际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及层次进行结算。若安置房产权面积小于协议面积,不足部分应按对接价的1.1倍补偿被征收人;若安置房产权面积大于协议面积,超出部分被征收人应按对接价的0.9倍补交购房款。
6、对于选择统建安置房源,正常安置平方米以下户型的被征收户,允许上调安置到平方米(含平方米)及以上户型,上调安置增加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的90%计价。
本项目可上调安置的统建安置房源及增房价:
洪塘新城元/㎡,
金闽小区元/㎡,
康宁佳园元/㎡,
临江新天地地块四(玉岛苑)元/㎡,
临江新天地地块五(仓景苑)元/㎡,
临江新天地地块七(福江苑)元/㎡,
临江新天地地块八(美墩苑)元/㎡,
临江新天地地块九(江景苑)元/㎡,
齐安新苑元/㎡,
双湖新城元/㎡。
7、单位自持的住宅房屋原则上产权调换安置平方米及以上户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