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殷兴山现有金融法律惩戒力度偏
“60万元的罚款明显过罚严重不匹配,既起不到震慑作用,还造成监管不力的不良印象。”谈及此前证监会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规披露信息予以行政处罚一事,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殷兴山认为,现有金融法律对违法违规的惩戒力度相对偏轻,难以形成震慑。今年两会,殷兴山带来了多份提案,其一就是呼吁加快金融立法进程;此外,他还建议抓紧推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加快金融立法进程根据此前有效的《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顶格处罚款60万元。目前,修订后的《证券法》已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违规披露信息的单位处罚上限从60万元提高至万元,证券领域的违法成本显著提升。但殷兴山认为,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等重要金融法律尚未修订,金融立法滞后于监管需要的问题依然非常突出。首先,新增职能缺少立法配套。比如,人民银行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统筹监管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等,由于《中国人民银行法》没有配套修订,导致履行上述职责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必要的落实手段。其次,过与罚严重不匹配。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最高处罚金额万元,《反洗钱法》对合规性违规问题的单位最高处罚金额50万元,对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违规行为的单位最高处罚金额万元。殷兴山认为,上述处罚力度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无法有效扼制被处罚主体后续违法行为的产生,也难以对其他市场主体起到震慑作用。另外,现行的相关法律不能体现新的发展趋势。中央银行承担宏观审慎管理的重要职责在我国法律层面没有得到体现;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十几年来发生巨变,实践中已开展巴塞尔协议Ⅲ有关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管理、风险控制等,同样在法律层面没有得到体现。对此,殷兴山建议,一是,加快现有法律修订进程。建议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等重要金融法律的修法进度,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最新实践成果,为金融强监管提供有力法律武器。二是注重统筹完善监管规则。金融业务错综复杂,金融法律之间相互影响,如《中国人民银行法》与《商业银行法》联系紧密,人民银行有履行反洗钱职责,商业银行是承担反洗钱义务的责任主体,建议在修法时加强金融法律之间的统筹兼顾,全面系统完善相关金融监管法律规则体系。三是突出重点做好法律修订。在加强统筹的基础上,建议修法时突出每部法律的修订重点,如《中国人民银行法》重点在于解决央行现有职责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必要的落实手段问题,使强监管依据充分;《商业银行法》重点在于解决现有与商业银行发展实践不相匹配的问题,提升监管有效性;《反洗钱法》重点在于填补空白,完善反洗钱监管规则,解决处罚范围窄、金额低的问题。最后,完善过罚相当的监管手段。完善与违法行为性质相匹配的监管措施,根据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对公共利益以及特定利益的损害程度等,确定适当的处罚种类、幅度,确保处罚的实施效果。对于违法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进程在殷兴山的提案中,他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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