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租赁合同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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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ArticleThecontentsofaleasingcontractnormallyincludestermsasthename,quantity,purpose,duration,rateandtimeandwayofrentpayment,maintenanceoftheleasedetc.
“租赁物的名称”是指当事人确定的出租和承租的具体的物叫什么。之所以说具体是因为根据合同的约定该物能够与它的同类物区分开来。有时必须进行必要的辅助说明。例如租赁房屋时,不仅要说明出租物的名称是房屋,还要说明房屋具体的坐落位置,门牌号码。租赁物是汽车时,不仅要说明是什么牌子的汽车,还要说明汽车的车牌号。而对于没有具体名称,只有一般名称的物品,如脚手架、模具、模板等,也不能简单地使用这种通用的名称,还要从新旧程度、材质等方面进行限制,甚至要先对租赁物进行检查。在租赁物的名称一款中,承租人要能确定其要承租的物是什么样的东西,要先认识租赁物,以免与自己的想象不一致甚至在偿还租赁物时引起纠纷。
“租赁物的数量”是一个应该根据租赁物进行灵活调整的概念且常常与单位不能分开,如租赁房屋的,一般合同中会约定房屋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是多少平方米,如租赁脚手架,则可能是根或个或块等。“用途”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搞不好可以会被房东赶跑。如租赁房屋是自住,还是经营,合同中要明确约定。租赁住宅从事商业经营的,就不是房东一个人说了算的,还要征求邻居的同意。而租赁写字楼却想在其中居住的,怕还得要物业管理部门的同意。作为承租人一定要向出租人明确租赁物的用途,需要其它附加条件的要写入合同,由出租人配合提供,提供不了的,可解除合同。“租赁期限”不是一个简单的时间段。说到期限,就有何时起算的问题,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还是交付租赁物之时起计算,免租期是多久,免租期只有一次还是每年都有等都是租赁合同中需要明确的。
“租金”看是一个固定的金额,实际是一种费率。如房子每平方米每天多少钱,租赁物每件每月多少钱等。租金会不会随着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定期调整,怎么调整等,租金是出租人最关心的问题,也是最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支付期限和方式”是指租金多少时间支付一次,怎么支付的问题。这个条款约定简单,但执行起来最麻烦。有时出租人要求把租金支付给第三人,有时租金又是从第三人处支付的,时间一长,搞不清楚租金支付了没有。作为承租人,最可靠的办法就是租金只支付给签订合同的人,如果出租方要求承租人支付给第三人,则请求出租人提供书面的支付指示并保管好此类指示。支付方式没有什么好说的,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kh/61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