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发布三大指引,中国版IFRS9

中国证券业协会7日发布三项指引,对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证券公司及相关境内子公司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估值做出规则细化,同时对证券行业金融工具减值做出灵活规定。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早在去年就已经出台,今年1月1日已经实施。不过,中证协为配合新准则的实施,对证券公司科学、合理地对金融工具进行估值和减值进行指导,制定了《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指引》及《证券公司金融工具减值指引》,并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于9月7日正式发布。事实上,上述规则为配合财政部年发布的“中国版IFRS9”新金融工具准则而制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年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于年1月1日生效并取代原有《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IAS39)。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这一方向,财政部于年3月31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这三项准则也被成为“中国版IFRS9”,已于年1月1日实施。与旧规相比,“中国版IFRS9”有三大变化。一是在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方面,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二是对减值的处理方式,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范金融资产信用风险;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国际国内新规则的实施,使得金融工具的计量发生较大变化,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范围扩大、规模增加,对证券公司的净利润和净资产等关键财务指标也产生一定影响。“为配合金融工具新准则的实施,指导证券公司科学、合理地对金融工具进行估值,同时提高行业财务数据的可比性,协会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同时参考基金业协会针对基金估值的相关规定,起草了《证券公司金融工具估值指引》,并针对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这一新准则实施过程中的难点起草了《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指引》。”中证协称,同时为规范证券公司金融工具减值的计量,提高行业财务数据的可比性,满足行业金融工具准则转换的需要,协会组织起草了《证券公司金融工具减值指引》(下称《减值指引》)。其中,金融工具估值指引明确,证券公司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工具、非上市公司股权、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资产和承担的金融负债,可以以公允价值计量。指引还明确规定了不同特征金融资产的估值方法。《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指引》针对的则是证券公司及相关境内子公司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指引列举了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的主要方法、适用情形及计算公式,包括市场乘数法、最近融资价格法、行业指标法、自由现金流折现法、股利折现法、重臵成本法等。指引还列举了流动性折扣的主要分析方法及计算公式,比如列出“看跌期权法”的几种计算方法及计算公式。此外,中证协在《减值指引》中,对各类业务的具体方法以示例形式进行了说明。不过考虑到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具体实践,中证协没有在指引中明确具体的量化标准,以兼顾实际操作中的通用性和灵活性。在制定减值指引时,中证协还参考了银行业经验。协会认为,目前银行业已在实施巴塞尔协议监管资本计量高级法及IFRS9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内部评级应用经验,将内评结果运用于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管理中,风险管理水平提升显著。近几年来,借鉴银行业经验,结合证券行业风险管理需求,排名前列的证券公司已集中开发了内部评级模型及配套的系统和流程,证券行业的内部评级体系建设处于持续深化和优化阶段。不过中证协还表示,鼓励证券公司使用内部评级模型计提减值准备,这将有利于证券行业的内部评级体系建设和应用,提升整个行业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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